“三类股东”不再要求全面穿透披露,这类公司能否闯关成功?

2019-03-27 22:2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阮晓琴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3月27日晚间,上交所网站公布了科创板第二批获得受理企业的名单, 8家企业榜上有名,其中就有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贝斯达”)。

  贝斯达身上最显著的标签就是“三类股东”:

  它曾是新三板首家带着“三类股东”上会的企业。如今,又成为了首家贴着“三类股东”标签的科创板申请企业。

  “三类股东”曾是新三板企业上市的重大障碍,不少公司因“三类股东”问题上市路历经波折,更有一些公司因此折戟。

  这次,贝斯达能否成功闯关科创板?

  “三类股东”不再要求穿透披露

  “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是新三板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但由于“三类股东”存在股份代持、关联方隐藏持股、规避限售等问题,2016年开始,证监会对“三类股东”问题处理非常慎重。相当一部分企业IPO排队途中因为“三类股东”问题而被搁置。

  2018年6月,中国证监会向各家券商投行发布了《51条IPO审核问答指引》(下称条例)。其中有一条专门提及如何审核新三板“三类股东”。

  该项审核关注共六点,核心思想趋同于当年1月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的表述:监管部门将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防控潜在风险,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要求存在这些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三类股东”进行全面穿透披露或者清理比较困难,携“三类股东”上会的新三板挂牌企业IPO困难重重。

  新三板企业宁波水表IPO时,用10页表格披露8名“三类股东”穿透式核查情况,艰难程度可见一斑。

  一时之间,“三类股东”成为新三板不受欢迎的一族。

  科创板在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中,率先调整了对新三板携“三类股东”公司的审核要求。

  24日,上交所出台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对“三类股东”问题审核关注五点。

  与2018年6月的政策相比,科创板表述少了“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对‘三类股东’做层层穿透披露”; 就审核要点之一“三类股东”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指导意见》,科创板要求披露“三类股东”过渡期安排,以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持续影响,并要求中介机构对此发表意见。

  而2018年6月的政策,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必须核查“三类股东”的资管产品杠杆、分级和嵌套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3月25日,证监会公布了新修订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50条,其中对新三板问题的表述,和科创板基本一致,“要求‘三类股东’做层层穿透披露”的字眼也不再出现。

  中科沃土基金董事长朱为绎认为,对于“三类股东”的审核政策明显放宽,不再强调穿透式披露,这大大减轻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三类股东”核查工作量,对拟上市新三板公司是个好消息。

  前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三类股东”的审核放宽了,股东身份只要是合法的,中介机构核查了,用不着层层穿透披露,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就行。“尊重企业历史现状,是一大进步。”

  欲携“三类股东”闯关

  贝斯达是一家集大型医学影像诊断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制造商。公司产品包括永磁型磁共振系列、超导型磁共振系列、X线放射影像系列、彩色超声系列、核医学系列等。

  2017年12月15日,证监会对贝斯达IPO给出了多达54点的反馈意见,包括要求公司披露“三类股东”的情形。

  2018年1月贝斯达反馈称,公司现有股东中契约型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东数量合计为10名,持股比例合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63%。

  最终,贝斯达因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较大等问题,IPO遗憾被否。

  如今,贝斯达又成为首家贴着“三类股东”标签的科创板申请企业。随着监管对“三类股东”的审核放宽,一大障碍消除,类似贝斯达这样的企业能成功上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