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新关注|顺应改革需求,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三项规则强化监管职责

2019-06-14 20:5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红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为顺应新三板市场发展和改革需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今日发布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下称《自律监管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下称《复核细则》),同时发布《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和《关于实施要约回购制度的公告》。

  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回应上证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本次制定的《自律监管细则》聚焦丰富监管“工具箱”,同时完善监管对象范围,探索分层监管等方面。同时他表示,以上规则的发布有利于强化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同时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

  强化一线监管职责

  本次新制定的《自律监管细则》旨在强化一线监管职责,增加市场分层等考量因素,并回应上位规定和市场发展的监管需求。

  据悉,全国股转公司曾于2016年4月28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本次《自律监管细则》发布后,上述《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本次制定的《自律监管细则》一是丰富监管“工具箱”。

  增加了“要求公开更正”、“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等监管措施种类,并根据惩戒强弱程度相应划分为不同档,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完善监管对象范围。此次修订将收购人和破产管理人纳入监管对象。

  三是探索分层监管。此次结合市场现有分层安排,做出了差异化监管的探索,并积极研究制定分层违规处置标准,将在市场违规行为的处置实践中逐步推行。

  四是明确了自律监管措施与行政监管措施的衔接机制,强化了监管合力。

  五是完善权利救济途径。《自律监管细则》发布后,将畅通事前救济途径,而同步发布的《复核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复核的范围和复核程序,完善了监管对象的事后救济渠道。

  成立复核委员会

  促进复核工作公正独立

  新闻发言人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自律管理,提升监管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全国股转公司了制定《复核细则》,建立了复核机制,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成立了复核委员会,拟由20-30名委员组成,外部委员主要来自具有市场影响力、执业质量优良的中介机构以及具有丰富投资者保护经验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机构;

  二是明确了复核工作范围,申请人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强制终止股票挂牌审查决定、强制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纪律处分决定和部分对当事人影响较大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等可以申请复核;

  三是提高复核工作的透明度。复核委员名单、复核决定均对外公开。

  对于此次《复核细则》完善的事后救济机制是否适用于该细则发布前做出的监管措施,新闻发言人表示,《复核细则》发布前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监管措施,申请人已经提交复核申请的,按照原规定予以办理,全国股转公司在具体复核工作中将同样做好有关回避和独立要求,充分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复核细则》发布前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监管措施,满足原规定复核事项范围、复核申请时限等要求的,申请人可以按照《复核细则》规定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细则》发布后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有关决定,按照《复核细则》规定办理复核申请。

  正积极推进要约回购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全国股转公司还同时发布《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和《关于实施要约回购制度的公告》。

  据介绍,要约收购中涉及履约保证手续的办理、预受股份的临时保管、券款划付等事项,由中国结算进行办理,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业务配套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已制定完成,相关业务指南将适时发布。

  新闻发言人称,目前市场各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新三板还将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地实施,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成长。

  纪律处分聚焦违规披露等方面

  新闻发言人介绍,今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给予606家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上述纪律处分除596家公司因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外,其余主要涉及虚假信息披露、金额较大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