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新关注│全国股转公司成立第一届复核委员会

2019-08-02 22: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红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今日表示,近期全国股转公司组建了第一届复核委员会(下称复核委员会)。

  复核委员会由23名委员组成,其中外部委员13名,内部委员10名,任期为三年。复核委员会成立后,将独立履行职责,对市场主体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救济权利。

  同时,全国股转公司还通报了7月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自律监管情况,7月全国股转公司共对2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126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复核委员会成立

  确保复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全国股转公司发言人表示,复核委员会成立后,将独立履行职责,对市场主体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审核,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复核委员会的意见做出复核决定。同时,本届复核委员会的组建,广泛吸纳了专业委员,并依规履行了公示程序,确保复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外部委员来源机构具有广泛代表性。复核委员会外部委员主要来源于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执业质量优良的市场机构,包括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以及证券监管系统内部门和单位,能较为充分地代表市场主要参与机构和市场相关主体的利益与诉求。二是委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三是委员的遴选依规履行了公示程序,落实了公开透明的复核工作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还设立了复核委员会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履行接收复核申请材料、组织复核会议等职责。截至7月底,秘书处已收到各类复核申请11件。下一步,全国股转系统复核委员会将按照规定有序开展复核工作,不断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7月共对126宗违规行为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7月共对2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126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对74宗违规行为采取了口头警示、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自律监管措施,对52宗违规行为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

  被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有13种类型,涉及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各类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业务操作违规等方面。如: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会计数据披露有误;挂牌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不真实;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股份存在代持行为,导致股权不明晰等。

  新闻发言人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将对上述违规情形实行严格监管,并对相关责任主体给予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挂牌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