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

作者:韩洁~徐蕊 来源:新华社 2013-04-23 21:28:07   

  记者23日获悉,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这份名为《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要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和防控工作需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和有效开展,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知强调,要切实做好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的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对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治,绝不允许因救治费用不落实,出现拒绝、推诿或延迟救治的情况。
  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对经上述医保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以及尚未参加上述保险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帮助。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支付能力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对患者在参保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实行即时结算;对因转外就医或异地就医等原因不能即时结算的,要缩短结算周期,减轻参保人员垫支负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在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向医疗机构拨付费用。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疫情监测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并支持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此外,各级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既要努力保障防控资金需要,也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依法接受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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