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海南楼市限购政策明确三点内容

2017-04-14 1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良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良)4月14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根据《通知》,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各市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通知》指出,本通知印发后,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在土地供应方面采取分城施策。《通知》要求,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且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市县,继续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此外,《通知》还要求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县物价部门进行预售价格备案,并在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预售价格未经市县物价部门备案的,市县房管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预售价格已经市县物价部门备案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同时强调,各市县房管部门负责新建商品住宅购买和转让资格的审核工作。全省各市县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网签系统)要实现商品住宅网签数据实时共享,统一查询。本通知印发后,各市县二手房交易合同必须全部纳入网签备案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海南属于购房政策相对宽松的省份,而且部分海景房项目均价在一万元左右的水平,所以近期此类省份各类外溢的市场需求比较充足,即一些热点二线城市的购房需求开始进入了海南市场,所以导致此类市场房价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上涨。而海南出台此类政策明确了对多套住房商品住宅购买的限制,所以是一个影响购房交易行为的政策。

  严跃进续称,海南此类政策主要明确了三点内容。第一是外地人不允许认购两套住房,这也是为了实现去库存和抑房价等功能的体现。第二是不允许各类低吸高抛等做法,防范各类炒房套现的行为,即限售行为。第三是允许部分城市积极供地,说明部分城市高库存压力已经变为了库存不足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