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小民:加大实施企业债转股 支持AMC进行不良资产处置

2016-03-07 15:2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中国证券网讯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董事长赖小民在两会期间提交建议,希望加大实施企业债转股政策,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发挥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作用。

  目前整体经济面临新一轮的不良资产凸显期,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的上升情况可见一斑。受经济放缓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自2013年第二季度以来连续第10个季度上升,不良贷款余额自2011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16个季度增多。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67%,同比上涨0.4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已达12744亿元,较2014年末增长51.25%。

  但是,受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不活跃以及资产价格下行影响,不良资产处置速度下降且处置难度加大。同时,由于不良资产的特殊性,没有统一的定价体系和标准,实践中不良资产供求双方的价格分歧较大。

  赖小民从多方面提出建议,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作用。 一方面,加大实施企业债转股政策,支持企业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调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基本面是好的,但企业产能过剩、杠杆率过高、财务困难、效益下滑、银行不良贷款大幅上升等问题要引起高度关注,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建议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主,加大实施企业债转股政策,安排1-3万亿元债转股资金,帮助国企、民企解决困难,化解风险。按照“政府引导、银企合作、政策扶持、风险共担”的原则实施债转股。

  同时,他建议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A股上市募集资金,一是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持续筹集大量资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持续发展获得稳定的长期的融资渠道,并借此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不断扩大不良资产处置规模,使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充足的资金处置更多的不良资产;二是可以将股票作为支付工具进行并购重组,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竞争优势和实力,增强风险化解能力。

  赖小民还建议,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专项债券,简化审核程序,同时放松相关发债标准,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行再贷款政策和定向低息等优惠政策。

  从监管层面,赖小民建议,采取差异化的监管办法,减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压力。根据监管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最低资本要求不低于12.5%,高于对银行业的资本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收购规模。监管部门宜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特殊角色调整监管思路,放宽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减轻资本压力,这是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其目标是为了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具有社会效益,应给予一定的监管优惠政策。

  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建立市场化的约束激励机制,赖小民指出,建议完善并构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考虑到处置不良资产所带来的外部正效应,构建相应的不良资产处置激励制度,充分激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好地处置不良资产并化解风险;同时,根据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特点,建议完善配套的考核机制,同时加大绩效等经济指标和不良资产处置规模等政策效应指标的考核,深化改革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