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重在建立协调机制

2017-03-11 08:1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在过去的17天里,一行三会先后召开了4场发布会,引人注目。

  尽管监管范围不同,但一行三会均对同一个问题作出回应: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标准规制。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和产品创新的产物,近年来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也存在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频繁等问题。这些问题带来了交叉感染、风险联动、资金脱实向虚的隐忧。

  在这样的背景下,央行牵头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共同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标准规制,意义已经远超资管本身,其目的是弥合交叉业务的监管断层,筑牢防范金融风险的“篱笆”。

  在本次全国两会上,相关领域的代表委员对金融监管改革纷纷建言,宏观至修法层次,微观至具体业务。尽管他们各自切入的角度不同,提出的具体措施各式各样,但指向是一致的——加强监管协调,尊重金融业务本质,从机构监管过渡到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并重。

  从政策表述变化寻找风向标

  在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裁谢卫看来,近些年逐步形成的金融风险背后,总能找到监管部门反应滞后的影子。对当前逐渐累积的金融风险,需要从风险形成的源头强化金融监管政策,并将这一政策统一贯彻至各金融经营主体和相关各方。

  过去三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加强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创新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016年的表述为,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总之,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态度越来越明确。

  事实上,今年两会前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对金融监管改革确定了针对性的任务。这次会议指出,防控金融风险,要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能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做好制度监管漏洞排查工作,参照国际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显然,现阶段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将落在“协调”上,这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务实之举。

  银监会主席郭树清2日在发布会上表示,银监会将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设,深化与一行两会、外汇局以及其他部委的信息共享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

  期待协调机制更有效

  金融监管之间的“ 协调”并非新事物。早在2013年8月,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央行行长周小川昨日在回答上证报记者提问时提及联席会议最近研究了资产管理的问题。周小川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之间已经在资管业务比较重要的领域,如定义、范畴、存在问题等方面初步达成一致。

  由此可以看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运行,还处在推进、探索的过程中,远没有达到完善的程度,这与混业经营大势对监管提出的要求不相适应。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还会朝着这个方向继续努力,而且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还可能提高到更有效的层次,现在还没有做到。”周小川坦陈。

  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表示,从国际监管模式来看,并不存在统一的最佳监管模式,发达经济体金融监管也有不同模式。而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开放以来也发生过变化和调整,从最初的统一监管到分业监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可能出现一些不适应的情况,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下一步需要怎样调整才能更适应,期待新的改革方案的出现。

  功能监管理念应先行

  在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方面,代表委员提出了许多建议和看法。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监事长潘学先建议,在证券法修改时,应明确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不同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就系统性风险防范建立协调合作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原总裁杨超也从立法层面建言。他说,很多金融控股集团的业务已经涉及银证保三类,如果继续采取分业监管,或易造成监管缺位、越位、错位、推诿等问题,应该对已经实现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通过立法实现有效监管。

  民盟中央的提案建议,改革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分业管理体制,构建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为核心,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相协调统一,以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为重点的新型金融监管体制。

  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改变监管理念。她认为,综合经营并不意味着综合监管,对应于综合经营的应该是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金融监管必须要从单纯的机构监管走向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

  她解释说,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是指“尽管机构牌照不是我发的,但是你要是做了我功能监管的事情,需要来我这边领取业务牌照”。目前我国已经有业务牌照式管理的基础,比如银行要销售保险和基金,需要去保监会获取保险销售牌照、去证监会获取基金销售牌照。

  “监管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把三会合并,或者简单地把三会合并到央行去,而是要看监管的基本理念。”吴晓灵强调,只要能够更好地建立稳定的金融风险防范框架,更好地让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结合,更好地形成货币政策调控体系,什么样的监管体制都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