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利群代表:建议落实慈善法税收优惠政策

2017-03-05 19:19:4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中国证券网讯 全国人大代表、美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袁利群在今年的两会上就落实慈善法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建议,内容涉及制定并实施关于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制定并实施关于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措施。

  据悉,去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慈善法,已将慈善信托纳入法律规范,但尚无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细则。对此,袁利群提出,应尽快制定并实施关于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

  袁利群说,由于慈善法没有条款对慈善信托税收优惠作出具体说明,而慈善信托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各方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问题,因此该项规定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

  袁利群建议,相关部门借鉴有关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如财税[2016]45号文)的管理经验,尽快出台相关可执行措施,为慈善信托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

  慈善法规定捐献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即捐献财产包括资金类财产和非资金类财产。信托法虽明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但由于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对财产权的转移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非资金类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难度较大。对此,袁利群建议尽快建立并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

  由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难以提供公益性捐赠票据,袁利群建议规定捐赠人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由此无论受托人是慈善组织还是信托公司,用以税前扣除的依据皆为正式的慈善信托合同文件。同时,为避免委托人在纳税环节的认定问题,袁利群还建议将该项规定于慈善信托税前优惠的具体规定中予以明确,以确保其权威性。

  袁利群还建议制定并实施关于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措施,希望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制定并实施相关规定。袁利群认为,只要慈善组织将受赠收入以及对受赠收入进行保值增值活动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慈善活动,均允许慈善组织将该类收入及其投资理财收益列为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