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强光聚焦“谁的万科”

2016-07-22 07:09: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邵好

  一封洋洋洒洒近万言的举报信,再次将监管强光引向“谁的万科”。

  昨日下午,深交所对万科和钜盛华分别发出监管函,直指两方在信息披露上的违规行为,要求其按照规定履行信披义务,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当天晚些时候,万科还转发了深圳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和钜盛华的关注函。深圳证监局在表达高度关注之时,还要求双方负责人到场接受诫勉谈话。

  从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证监局还是交易所,都力求依法依规地履行监管职责。“谁的万科”缠斗至今,已成为整个证券市场的关注焦点,而对公司自身和广大中小股东来说,各方如何尽快结束当前局面,将注意力转到怎样推动企业长远发展上来,才是关键。

  监管函直指二者违规细节

  7月19日,万科方面通过非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下称《报告》),向监管机构举报宝能在增持万科股份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恳请启动核查。对于这一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监管机构迅速展开核查,并给出反应。

  昨日下午,深交所分别对万科和钜盛华发出监管函,直指二者在信息披露上分别存在的违规事项。

  对于万科方面,深交所表示,公司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故对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

  对于钜盛华方面,深交所则确认其未按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亦对其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

  当天稍晚时候,万科还转发披露深圳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和钜盛华发出的监管关注函。除上述深交所关注事项外,深圳证监局还注意到万科以公司名义向监管部门提交对公司重要股东的举报事项,其有关决策程序“不审慎”。

  基于上述情况,深圳证监局要求万科和钜盛华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于7月22日下午3点和4点到证监局接受现场诫勉谈话。

  同时,深圳证监局还要求万科对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信息披露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和指导作用。

  深圳证监局还要求,钜盛华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应切实履行股东义务,依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避免出现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证监局对股权争夺事件本身亦有所表态,在监管关注函中,深圳证监局强调,各方应积极磋商,妥善解决相关争议。

  据了解,自“谁的万科”之争爆发后,监管机构一直在密切关注事件动向。在收到万科提交的《报告》后,监管机构已就其中事项依法展开核查,在此过程中,将依法依规地履行职责,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将对相关方进行坚决查处。

  万科确认拟购黑石旗下商业地产

  在争夺日渐白热化的同时,万科也在推进其收购计划。

  万科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其他合作方共同组建的联合收购平台已与相关方签署了最终交易文件,拟收购黑石基金及其他独立第三方股东持有的商业地产公司96.55%的股权。

  按计划,万科拟向联合收购平台投资约38.89亿元人民币,不涉及任何的证券发行。

  万科强调,公司于2014年已明确了“城市配套服务商”的战略定位。此次交易将可以快速提升公司在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能力,将是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

  此外,万科还对该项收购的谈判过程予以披露,具体为:2016年1月开始磋商;3月11日,董事会首次听取交易相关情况;6月21日,该交易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