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出售矿泉水等非主营业务涉57亿 回归地产

2016-09-28 08:4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据新浪港股9月28日消息,据中国恒大 (3333) 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将与不同的第三方订立协议出售粮油、乳制品及矿泉水(包括恒大冰泉)非主营业务,总代价约为57亿元人民币。恒大将更加专注于房地产及其他相关业务。

  以下是公告全文:

  出售粮油、乳制品及矿泉水非主营业务

  本公告由本公司依照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董事会宣布,于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恒大集团公司及其他全资附属公司与不同的独立第三方订立协议,据此,本集团向该等买方出售本集团于粮油、乳制品及矿泉水业务中的全部权益,总代价约为人民币27亿元。于出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将不再持有粮油、乳制品及矿泉水业务的任何权益。

  出售事项

  (1)粮油业务

  于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深圳涞涞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本集团持有的恒大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恒大人参有限公司及恒大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及他们的附属公司(合称“粮油集团公司”)的全部权益出售予买方。粮油集团公司从事粮油经营业务。

  –1–代价出售粮油集团公司的总代价为人民币6亿元,经双方参考粮油业务公司的资产值后经公平磋商厘定。

  代价的10%,即人民币6仟万元于有关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支付,剩余代价于有关协议签订后的3年内,按每年支付人民币180,000,000元的方式支付。

  商标使用根据协议的规定,本集团同意粮油集团公司在维护恒大品牌、不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转授权他方使用及造成负面影响之前提下,于交割日后的5年内可继续使用“恒大兴安”商标及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恒大”字样。如违返协议本集团可提前终止授权使用及要求赔偿损失。

  (2)乳制品业务

  于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及AceCapitalVenturesLimited与独立第三方深圳市明晟都灵商贸有限公司及SunlightPropertyManagementLimited签订两份协议,将本集团持有的恒大乳业有限公司及ChallengerGlobalInvestmentsLimited及他们持有的附属公司(合称“乳业集团公司”)的全部权益出售予买方。

  乳业集团公司从事乳制品生产及分销业务。代价出售乳业集团公司的总代价约为人民币3亿元,经双方参考乳业集团公司的资产值后经公平磋商厘定。

  代价的10%,即人民币3仟万元于有关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支付,剩余代价于有关协议签订后的3年内,按每年支付人民币90,000,000元的方式支付。

  –2–商标使用

  根据协议的规定,本集团同意乳业集团公司在维护恒大品牌、不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转授权他方使用及造成负面影响之前提下,于交割日后的5年内可继续使用“咔哇熊”商标及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恒大”字样。如违返协议本集团可提前终止授权使用及要求赔偿损失。

  (3)矿泉水业务

  于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及PrimalGloryLimited与独立第三方深圳市三维都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Lipu(HongKong)Limited签订两份协议,将本集团持有的恒大饮品集团有限公司及SunnyHighDevelopmentLimited及他们持有的附属公司(合称“矿泉水集团公司”)的全部权益出售予买方。矿泉水集团公司从事矿泉水生产及分销业务。

  代价

  出售矿泉水集团公司的代对价约为人民币18亿元,经双方参考矿泉水集团公司的资产值后经公平磋商厘定。代价的10%,即人民币1.8亿元于有关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支付,剩余代价于有关协议签订后的3年内,按每年支付人民币540,000,000元的方式支付。

  商标使用

  根据协议的规定,本集团同意矿泉水集团公司在维护恒大品牌、不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转授权他方使用及造成负面影响之前提下,于交割日后的5年内可继续使用“恒大冰泉”、“碧赢”商标及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恒大”字样。如违返协议本集团可提前终止及要求赔偿损失。进行交易的原因出售事项为本公司的战略考虑,使公司能更加专注于房地产及其他相关业务。

  –3–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均低过5%,出售事项不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规定。出售事项之财务影响按照适用会计准则,根据(i)粮油集团公司、乳业集团公司及矿泉水集团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之未经审核净负债约为人民币33亿元及(ii)出售该等业务的总代价人民币27亿元,本公司预期将自出售事项确认除税前未经审核收益约人民币57亿元。

  释义于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中国恒大集团,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出售事项”指本集团出售粮油、乳制品及矿泉水业务;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定货币;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及“%”指百分比。

  承董事局命中国恒大集团主席

  许家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