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拒撑港交所 一致反对同股不同权

2015-06-26 08: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据港媒26日报道,港交所(00388)上周决定进行“同股不同权”次轮咨询,事隔不足一周,香港证监会表态拒收货,昨发声明称:“董事局一致决定不支持”,三点反驳建议草案(见表)。

  港交所:将参考意见 再定下一步

  港交所称,上市委员会将参考证监意见,决定下一步的最佳方案,原定下半年展开的次轮咨询如今展开无期。

  虽然证监会在声明中,未有明言终止咨询,但港媒认为,任何《上市规则》修改均须证监批淮,证监会反驳“将把咨询终结(This should kill it)”。

  财库局局长陈家强称,港府仍保持公开态度,理解港交所、证监会两边的看法,“交易所知悉证监会的意见后,会与证监会沟通,再看第二期谘询的方向应如何制定”。至于政府会否协调,陈家强称:“证监会是监管机构,她的说话是最后的决定”。

  港交所去年启动“不同投票权架构”首轮咨询,终在上周决议放行次轮咨询,并公布建议草案的原则。

  一直被指坚持同股同权原则的证监会,近月称“不是听不见创新想法的聋子”,并开出放行原则,但在咨询结果出炉不足一星期后,以“基于公众利益”发表逾1,300字声明,明言董事局一致不支持建议草案。

  证监提3大质疑 恐损港声誉

  证监会称,交易所咨询总结内概述建议草案的部分特点,“证监研究过该建议的更详细版本”,认为在高市值测试、只限新发行人、审视公司特定特征3大质疑。

  港交所拟只限“非常高的预计市值”的公司申请,证监指,规模庞大不能保证会公平对待股东;大市值公司的失当行为,影响更多投资者,包括指数基金等。

  其次,港交所拟为同股不同权申请人引入“加强适当性”要求,证监会就指,审视公司独特特征、创办人贡献,只能依赖主观判断,可能令决策过程不一致、不公平。

  对港交所只限新股申请同股不同权,证监会“关注”措施能否防止不合资格公司以分拆、资产转移等重组方式规避,也认为需留意同股不同权公司收购现有上市资产影响,防止公司转移资产至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

  内地当局有意研究同股不同权,港交所在谘询过程强调,要平衡“竞争力”与“投资者保障”。证监会也特别回应,香港营商及竞争环境受多项因素影响,不同投票权架构普遍,香港证券市场和声誉将受损。

  陈家强意见与证监相近,称:“不会因为一件事改变(香港)竞争力,市场竞争永远也存在,一时与美国竞争,一时与A股竞争。”他认为,最重要是香港能向各方投资者,提供清晰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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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因为规则不接受“同股不同权”,港交所与阿里巴巴上市擦肩而过。港交所可能将于今年第三季度或第四季度初向市场发布建议草案,就“同股不同权”正式展开第二阶段咨询。

  【概念解读】

  同股不同权的合伙制架构有其独特价值

  无论是双重股权结构还是合伙人制,实行同股不同权,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强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这在互联网行业尤为突出,互联网公司创始人独特的创意思维、梦想和远见,是公司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由于创始人初期资本不足,需要不断向天使投资人、创投、私募基金等融资,这不免使他们的持股不断被稀释,而假若公司上市,他们的股权更将大降,甚至有可能被逐出董事会;实行同股不同权,让创始人能继续掌控公司,以充分发挥其天才思维,这是有利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