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能首次披露停牌原因 证监会曾赢类似官司

2015-07-17 07:53:3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就在7月15日香港证监会勒令汉能薄膜发电即时停牌后,7月16日晚间该公司发布公告,拟向香港证监会董事会发出申述,取消其停牌指令,如有必要还会寻求司法途径,反对证监会的决定。

  就在7月15日香港证监会勒令汉能薄膜发电(下称“汉能”)即时停牌后,7月16日晚间该公司发布公告,拟向香港证监会董事会发出申述,取消其停牌指令,如有必要还会寻求司法途径,反对证监会的决定。有分析人士认为,汉能这样公开叫板,未来复牌的机会更加渺茫,而消息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汉能股票的场外价格已跌至1.2港元/股。

  汉能公开证监会关注内容

  根据汉能的公告,6月9日香港证监会发出函件,对汉能的两个问题表示关注:第一,汉能在财政上依赖母公司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并关注汉能的持续经营能力;第二,关于公司能否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规定,向市场提供最新消息。

  汉能方面认为,香港证监会要求提交的文件中,包括了母公司汉能控股在2011年至2014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及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李河君本人的重大未偿还贷款详细情况,这些都属于汉能控制范围之外的文件,是非公开的财务资料,涉及汉能控股及汉能联属公司的内部事务、李河君的个人事务。(汉能)对他们没有控制权,不可能强制他们提供有关文件或资料。

  公告称,在收到香港证监会查询后,汉能确实没有向证监会提供涉及母公司和李河君的非公开资料,但已向香港证监会提供了一些由汉能独立非执行董事搜集的相关资料,并提出其他方法回应证监会的关注事项。

  其他的方法包括,汉能向证监会建议,未来会进行大型重组,以大幅削减或终止汉能与母公司(及其联属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此外,汉能还建议,未来将加强公司的现金状况,使公司可继续拓展及发展其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业务。“这些已提交的资料足以解释香港证监会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能否向市场妥善提供最新消息的关注。”汉能在公告中声称。

  但香港证监会仍旧依据证券市场规则第8(1)条指令要求公司停牌,主要是因为汉能没有提供那部分文件。“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公司拟向证监会董事会发出申述,取消停牌指令,并希望尽快复牌。如有必要,公司拟寻求司法途径,对证监会的决定提出反对。”汉能在公告中说道。

  多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汉能尝试向证监会争取于近期复牌,但并没有通过香港证监会这一关,因为后者希望对方提供汉能控股方面的财务报表。但汉能并没有按照香港证监会的要求完整实施。而7月16日晚间汉能所发的公告内容中证实了上述说法。

  首次披露停牌原因

  在7月16日的晚间公告中,汉能还首次对外公开回应了自己停牌多日的主要原因。

  汉能公告称,2015年5月20日,因股价大幅波动,它要求其股票短暂停牌。汉能当时相信,价格大幅波动的原因是基于其中一家设备购买方可能不会执行原来所确定的、有关BIPV生产设备的销售合同所致。因此,汉能已分别向相关设备购买方对这批销售合同的状况进行查询。而现在,汉能公司已收到了新华联和内蒙满世等两家设备购买方的书面确认,表明各自会进行相关销售合同,但未收到宝塔设备购买方确认的销售合同。

  有市场人士判断,汉能所提及的上述销售合同,可能与3月30日该公司宣布的一揽子巨资合同有关。当时汉能称,已与宝塔石化和内蒙古满世投资集团等两家机构分别签订了销售和服务协议,未来将可为公司带来总计19.8亿美元的第三方收入订单总额。汉能会对两大客户提供相应的设备,并帮助客户们分别建成总产能为1200兆瓦、600兆瓦的BIPV业务生产线,订单额各为13.2亿美元、6.6亿美元。同时,汉能还会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此前本报曾报道称,一笔价值5.85亿美元、买卖双方分别为汉能控股(汉能母公司)和汉能子公司的协议,也在6月15日取消。今年5月4日,汉能的全资子公司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福建铂阳”)与汉能控股订立了设备销售协议。据此,汉能控股同意购买福建铂阳6套、总产能为900兆瓦的薄膜太阳能电池BIPV组件封装线相关设备,总价为1.755亿美元。同时,福建铂阳还会为汉能控股现有的部分硅基薄膜太阳能组件生产线提供升级改造技术服务,使其具备生产硅基薄膜BIPV电池组件的能力,作价为4.095亿美元。不过,汉能6月15日宣布取消这份涉及5.85亿美元的合约。

  证监会曾赢类似官司

  以往,也曾有相关机构、公司拒绝香港证监会所提出的要求。其中一例便是震惊内地及香港市场的证监会起诉安永事件。

  2012年8月,香港证监会决定以民事诉讼方式起诉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其拒绝香港证监会的要求,不愿提供内地企业标准水务申请上市时的审计工作报告底稿。安永当时解释称,之所以不交出底稿,是因为其没有该等记录,并委聘其内地合营伙伴安永华明执行,相关记录也由安永华明在内地持有。安永当时也声称,碍于中国法律的限制,无法交出有关文件。该官司一直持续到了2014年5月底才有结果,最终香港高等法院做出裁决,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交出内地企业标准水务的审计文件底稿。香港证监会也表示,任何申请在港上市的私人公司,其会计及审计工作底稿必须直接交予证监会,或根据常设合作安排经内地相关部门交出,这样的安排尤其适用于证监会就怀疑失当行为进行调查。

  除此之外,汉能还在16日的公告中重申,其公司的业务及运作正常。而过去和现在,“香港证监会都没有对公司或其任何董事提出任何过失或不正当行为的指控,不过由于公司股票持续停牌,已经有公司客户、供应商及雇员提出查询并不予合作。”汉能指出。

  而就在香港证监会勒令汉能停牌的7月16日,富时以“预料汉能将继续停牌,复牌时间不明朗”为由,决定自7月20日起,在富时中国A50指数、香港指数及H股指数中剔除汉能。

  尽管汉能在5月已经停牌,但场外交易并不受影响,有消息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场外交易价跌至1.2港元/股,比停牌时的股价3.91港元折让近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