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0日专电(记者 刘开雄、赵晓辉)大商所10日下发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则自2014年9月16日结算时起执行。
  据通知,此次修改涉及《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强平、大户报告、持仓和时间梯度保证金,以及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一般月份套利增加额度有效期调整等。
  具体涉及的规则调整包括:取消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及相关持仓报告制度、调整超仓强平相关规则;调整持仓梯度保证金管理模式;时间梯度保证金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梯度执行时间从第十个交易日推迟至第十五个交易日;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和一般月份套利增加额度有效期较原规则增加10个交易日左右,延长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临近交割月份持仓管理改为交割月份持仓管理。
  大商所方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的核心是放宽对会员持仓限制及保证金比例要求,进一步放宽和完善套期保值及套利交易管理,“此次规则的调整是为更好地适应业务发展需求,对现行业务规则的整合。”
  由于此次部分规则的调整是现行规则思路的延续及在原有基础上通过一段时期实践后的进一步优化,大商所希望市场能够较为顺畅地接受和过渡。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大调整给了会员更大的发展空间,由于放宽了相关指标标准、延长了套保和套利额度增加的有效期,进而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套保和套利的积极性,也将进一步提升近月合约的活跃度,提高市场运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