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半之久,一场关于商品煤质量标准与空气治理的多方博弈终于靴子落地。尽管部分指标比征集意见稿要有所放宽,但显然,这一结果未能令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感到满意。而《办法》中涉及的微量元素指标及散煤的定义,尚需有关部门进一步厘清和规范。

  昨天,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六部委制定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出炉的《办法》首先明确了商品煤的定义,并以具体数值明确了褐煤及其他煤种的硫分、灰分、热值的指标。对远距离运输商品煤及特定地区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用煤有更严格限制。

  中国煤炭行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对《办法》限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用煤质量表示认同,“都知道这几个地方经常发生雾霾,对这些地方的煤炭质量做出严格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用的是”限制“一词而不是”禁止“,这里面应该有一种考量,没有限制死就还有一定的空间。”但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的散煤定义,姜智敏等几位受访专家观点并不一致。

  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大气防治行动计划中的规定,散煤主要是指小锅炉、家庭取暖、餐饮用煤等民用煤,市场上的商品煤并不在此范畴。若如此,中国市场上散户用煤量已经很少,电企、水泥、钢铁等煤炭大户均不在此范畴。如是,国产煤或进口煤都不会受到高灰分的限制,也就是不会造成任何实质影响。

  但另一种解释将影响深远。“散煤主要是与型煤相对的”未经加工过的煤炭产品“”,若按此定义,则市场上的商品煤、自用煤都包括在内。那么按规定,灰分超过16%和硫份超过1%的煤炭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被限制销售使用。这将意味着几乎中煤所有煤种、部分神华煤种及大部分澳大利亚、越南煤都将受限。这不仅对进口煤意味着重大打击,对国内煤企也会是个坏消息。

  煤炭行业之外,国内电企等用煤大户也感到压力山大。广州某电力企业总工程师王某透露,他连月来已参加了多场煤炭质量相关的会议,“之前电力企业对征求意见稿中的指标争议就很大。从现在指标看来,灰分指标仍稍显严苛。”他解释说,珠三角地区的用煤大户首当其冲就是电企。据统计,广州每年消耗煤炭量达2900万吨,超过了北京、沈阳等城市,在国内“名列前茅”,换煤成本的增加对电企更是一个不小的冲击。

  据他估算,“按一吨煤600元左右的价格,若灰分从30%降到16%,理论上碳含量就增加了14%,则每吨将增加50到70元成本。这对电企而言太苛刻了。”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电企而言,环保部门其实只要监管好污染排放这一头就可以了,“没必要一个萝卜两头切,又控制用煤又控制排放,只要他们能做到达标排放,你管它用什么煤,一切交给市场就行了。”姜智敏则强调,其实指标设定与检测弹性空间不重要,重要的是落实和监管。以往许多案例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