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其网站公布了国际板相关业务规则,包括《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客户资金封闭运行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办法》、《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资金清算管理办法》等。
  其中,在资金封闭运行业务实施细则明确,资金封闭运行业务是指国际中心在结算银行开设的结算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国际中心账户)、国际会员在结算银行开设的代理专用账户(以下简称过渡户)和国际客户在结算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客户账户)之间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实现资金的定向划转功能,使资金在封闭环境中运行的完整体系。
  结算银行须采用系统自动化运行手段对过渡户实行实时借贷,过渡户每日余额为零。国际会员须在国际中心指定的结算银行上海主办行开设过渡户和用于费用支出、利息收入和佣金收入的自有专用账户。
  业务管理办法则对会员与客户管理、交易接入、清算、交割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其中明确,国际会员在交易所进行自营交易或代理客户参与交易,其交易系统须通过国际中心接入交易所系统,国际中心为国际会员提供必要的系统接口。
  在资金清算管理办法明确,国际会员、国际客户的资金专项管理、封闭使用,限用于交易所贵金属产品和相关衍生品的交易,国际中心将遵照中国人民银行自贸区账户监管体系的相关规定,办理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国际中心实行“净额、封闭、分级”的资金清算原则。“净额”是指国际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的成交差额与国际中心进行净额清算; “封闭”是指国际客户与国际会员的资金分账户设立和存管,国际客户资金全部存管在国际中心结算专用账户,全封闭运行; “分级”是指国际中心负责对国际会员实行清算,国际会员负责对其代理客户实行清算。

  据介绍,国际中心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清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清算准备金是指国际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国际中心结算专用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资金。
  国际会员开展代理业务的清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500 万元,应以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国际会员开展自营业务的清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 50 万元。每日交易开始前,国际会员清算准备金不得低于此额度,若清算准备金低于此额度,必须在开市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