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改革明年扩至全国 新电改提速

2016-03-30 07:4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市场化,而输配电价改革就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目的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谷子

  “2017年我们力争能在全国全覆盖,也就是说明年输配电价改革全国所有电网都要进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29日在发布会上给出输配电价改革的时间表。

  业内人士解读称,这意味着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

  输配电价改革是电改关键环节

  从试点到推广,电价管理体系正在迎来一个全新的时代。

  “输配电价改革在扩大试点范围,在去年6个省级电网基础上,我们已经发文部署了对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综合电力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包括区域电网部署了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从进度和目标来讲,今年部署了18个,2017年我们力争能在全国全覆盖,明年输配电价改革全国所有电网都要进行。”张满英说。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施子海介绍说,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市场化。而输配电价改革就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目的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

  “简单地说,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他说。

  张满英表示,过去,政府部门主要核定购电和售电的价格,对电网购销差进行间接监管,输配电价格改革之后,改为以电网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价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方位直接监管的新模式。

  改革红利直接体现为“降成本”

  输配电价改革的实际“红利”和好处也有数据证明。

  其中,参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同时,“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张满英直言,输配电价改革,强化了成本约束,成本监审,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环节无关的资产和一些不合理的成本。

  “去年组织开展交叉监审,之后用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监审工作,剔除或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的成本,约160亿。在五个省区来算,核减的比例平均约16.3%。”他说。

  作为例证,云南省的数据也相当清晰。

  据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介绍,去年云南省整体价格水平比2014年电网企业的购销成本相比核减了30.36亿,核减比例达到13.4%,降价的水平与2014年购销差相比降低1.01分。

  “从社会层面来说,最直接的效果就是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电价通过直接的电力市场交易降价了,企业的用电成本实质性降低。这也是在当前整个电力供需比较宽松的情况下,拥有选择权的电力用户通过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降低成本,为电力用户带来直接的改革红利。我们省去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的320亿电量综合平均下来,每千瓦时电价降低了1毛零8厘,为参与交易的企业减轻负担35亿,这是最直接的一个效果。”陈继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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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输配电价已经发改委核定 3月15日实行

 

  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指出,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加快输配电价改革的进程。目前,云南省的输配电价已正式经国家发改委核定,从3月15日开始实行了。

  江苏等十多个地区的价改实施意见正上报审议

  各地也在抓紧制定落实《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目前,河北、辽宁、内蒙古三省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江苏、福建、湖北、广东、四川、重庆、北京、吉林等10多个地方的实施意见正在按程序上报党委、政府审议;其他地方也在抓紧研究拟定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 

  发改委:我国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

  发改委明确,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试点范围后,将覆盖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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