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加速落地 地方版实施意见陆续发布

2018-04-10 07:31:0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在中央一号文件的指导下,近期各省区市密集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不仅省一级的实施意见在近期频繁出台,长沙、厦门、廊坊等地级市也在近期出台了实施意见,还有部分市县已出台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这意味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加速落地阶段。

  2017年以来,中央层面连续发布多个有关土地改革、人才引进的惠农政策。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发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新世纪以来第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在中央一号文件的指导下,近期各省区市密集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包括河北、河南、福建、内蒙古在内的12个省区市已发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安排。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不仅省一级的实施意见在近期频繁出台,长沙、厦门、廊坊等城市也在近期出台了实施意见,还有部分市县先行出台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乡村振兴战略,正迈入加速落地阶段。

  开局之年制度建设是重点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到2020年,乡村振兴要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因此,2018年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开局之年,如何解决针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制度框架的系统搭建问题,成为各地《实施意见》的重点关注方向。

  关于乡村振兴制度框架的系统搭建自去年已开始酝酿。2017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曾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供给。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代表着乡村振兴战略制度的顶层变革开始。

  方案批准设立农业农村部,其职责范围较原农业部相比有所扩大,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进行整合。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团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指出,农业农村部的组建实现了涉农事权管理的收拢。此次新纳入农业农村部的职能部门,实际上都是涉农项目的管理部门。这解决了之前长期存在的问题,即行政上各部门各管一摊,有关农业农村的行政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

  从各省区市此轮推出的《实施意见》来看,其对乡村振兴制度框架的建立,尤其是乡村治理方面的内容,均有更为细致的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均在文件中重点强调了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一般由3至5人组成。2017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指出,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必须强调独立性,从人员的选拔、职能安排及经费来源方面均要独立,以确保其监督职能的顺利实施。还要处理好与村委会及村党支部的关系,有效监督的同时,不成为前两者的对立面。此外,要在村民中选举责任意识较强,对村集体事务较为了解的人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才能有效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各地规划编制提上日程

  坚持规划先行,明确乡村振兴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被认为是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步。在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指出,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未来5年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目前,各省区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规划虽尚未制定成形,但制定全省区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任务均已提上日程。

  其中,青海明确规划时间线,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完成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四川则强调坚持规划先行,优化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特别提出强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执行监管,把编制规划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行规划审批制度。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乡村振兴规划设计院博士党亚飞认为,与民生规划、经济规划、产业规划等空间规划不同,乡村振兴规划应该是综合性、制度性的规划。其本质是体制机制创新,即针对各地不同的迫切需求,提出不同的规划,才能实现治理有效。

  党亚飞所在的设计院,参与了辽宁、广东和山东下属多个市县的乡村振兴规划设计。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地方政府对于如何盘活自然资源、如何吸引人才资源、如何创新发展机制等问题关注较多,尤其是以突显本地特色为导向的振兴路径是关注的焦点。

  在具体的政策方向上,各地《实施意见》也作出部署。近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现代资源要素投入农业农村建设,关键是要解决好“人、地、钱”三个问题。

  其中,作为困扰农村建设最大问题之一,按照一号文件“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的要求,各地的《实施意见》中,对如何解决乡村振兴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均有部署。

  福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时,提出创新林权、海域(滩涂)使用权等特色化抵押贷款产品,并强调用好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

  作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之一的江西,提出在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四川则提出,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此外,结合当地土坯房整治改造方案,提出探索建立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纳入农村土坯房改造规划农户的金融支持,实行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