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基差交易平台正式亮相 开展以“期货价格+基差”定价的商品远期交易

2019-09-24 17:50:5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陈雨康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于9月23日正式发布基差交易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交易商管理办法》(试行)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纠纷调解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据悉,基差交易平台业务定位为,以“期货价格+基差”定价的商品远期交易,因而在平台上签署的基差贸易合同,均是买卖双方以某期货合约价格为计价基础,加上基差,作为交收结算价格的货物购销合同,合同可以转让、回购或实物交收的方式了结。

  关于准入资格,上证报了解到,基差交易平台采取了交易商认证制度,产业企业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等企业法人必须先向平台递交申请及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才可以成为交易商。平台还针对每个品种(系列)设置了交易商数量上限,从而尽可能保证参与平台业务的交易商都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

  在交易品种方面,目前可在基差交易平台上报价交易的品种有铁矿石和合成树脂系列(包括PE、PP和PVC),交易商需要根据不同的品种(系列)分别申请。比如某企业申请成为合成树脂的交易商,经平台同意后即可在平台上进行该系列各品种的基差交易;但如果该企业还想在平台上进行铁矿石的基差交易,则需要向平台另行提交成为铁矿石交易商的申请。

  此外,平台还根据交易商能力的不同、承担权利义务的不同,将其分为B类、A类和AA类交易商。其中,B类交易商要求具有较好的信用及客户资源,只能作为货物的买方进行交易;A类交易商要求具有较强的现货能力,可以作为货物的卖方或买方进行交易;AA类交易商要求具有较强的基差报价和交易能力,需要承担做市义务,也可以作为货物的卖方或买方进行交易。

  在交易方式上,基差交易平台提供了挂牌交易、协商交易两种主要形式。据介绍,挂牌交易是指交易商在平台上对合同进行公开报价,由其他交易商响应达成的交易;协商交易则是指交易商在平台上对合同进行定向报价,由指定交易商响应达成的交易。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基差报价是否对全市场公开。

  关于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有两种选择——自行结算或委托平台结算。自行结算,就是交易商之间自行约定与结算相关的合同条款,但这类合同不能在平台进行转让和回购;而委托平台结算则需要按照平台业务规则进行双边结算、逐笔收付,相应地,这类合同在平台上的转让和回购不受限制。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对上证报说,由于场外市场本身具有风险较高的特点,大商所对基差交易平台的风控制度做了全面的设计论证,实行前中后一体化的风控措施,尽量降低违规违约概率。事前,大商所设置交易商准入门槛,收取风险保障金;事中,向交易双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平台建立纠纷调解机制,交易商之间如果关于平台业务出现纠纷,先由交易商委员会下设的纠纷调解及违规处理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按照双方协议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事后,大商所建立了严格的处罚措施。这一系列规则设计,既降低了交易商的违约意愿,又提高了违约成本,对规避、控制信用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上述各项制度安排,基差交易平台兼顾了保证流动性和控制信用风险两方面的要求。“我们希望为相关产业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尽可能满足实体企业对基差贸易的个性化需求,切实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陈雨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