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

2020-08-13 09:24:47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贾楠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5日联合召开河北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闻发布会。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河北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撑,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添了新保障。目前,该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

  据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赵根喜介绍,该地方标准是首次发布。标准制定结合河北省已发布实施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对标国家与先进省市,严格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实施该标准,将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工程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水平,减少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有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标准突出对陶瓷窑及喷雾干燥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与国家标准相比,分别收严了20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80毫克/立方米。增加了对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由现行国家标准的1.0毫克/立方米提升为0.5毫克/立方米。增加了使用含氨物质(尿素)作为还原剂脱硝系统的氨排放控制指标,氨排放限值为8毫克/立方米。

  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实施,该标准对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结合行业特点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际,预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期。新建企业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现有陶瓷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