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放开 国家规范拉动有限

2014-12-29 10:4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12月2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对竞争性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为便于实际操作,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明确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收费标准等问题。据悉,新规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主要涉及两方面调整变化:
  一是部分港口费用改为市场调节。港口劳务性收费和船舶供应服务收费均由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统一改为市场调节。其中,劳务性收费主要涉及集装箱、外贸散杂货装卸作业及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方面;船舶供应服务收费主要涉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

  二是简化港口收费项目。将各类劳务性收费由按作业环节单独设项收费,改为综合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未来,集装箱、散杂货收费项目仅保留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两项;在此之外,经营人不得单独设项、另行收费。

  除此之外通知还对实际作业中差异化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不同类别集装箱的港务费征收标准进行了明确。

  据申银万国交运研究员分析,此次竞争性服务收费放开的改变,主要针对的劳务性收费和船舶供应服务费两项,此类费用虽然之前表  示为政府控制,实际早已实行市场化收费,因此所谓的放开对于港口竞争力加强的作用较小。

  分析师表示,港口费主要包括两类,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船舶费用即向船方征收的费用,包括领航费、移泊费、系解缆费、船舶港务费、停泊费、开关船费、船舶代理费以及与船方有关的一些杂项作业费。此项费用的征收之前主要是行政规定,且在港口费用中占到相当大比例,此项收费此次并未调整。货物费用,即向货物征收的费用.包括装卸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等。本次通知放开的项目主要针对的是第二类收费,此类收费之前就已经按照市场化操作。

  分析师同时表示,关于港口收费程序简化方面,可能起到一定作用,也是国家对于心照不宣市场行为的一次国家明示化通知过程,但对于港口减负的作用相对较小。目前港口板块炒作的热点依旧在一带一路和自贸区两大热点,港口交运板块明年热度还将继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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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网站29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国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平稳运行,交通部、发改委决定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对竞争性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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