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流程:从受理到上市须过六道“关口”

2019-04-02 10:5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受理

  上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上交所受理的,发行人于受理当日在本网站等指定渠道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审核

  上交所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审核问询,审核问询可多轮进行。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

  上交所审核时限为三个月,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上市委会议

  上市委召开会议对上交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上市委员会可以要求对发行人代表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上市委员会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报送证监会

  上交所结合上市委审议意见,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同意的,将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

  上交所审核不同意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行上市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