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发布修改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证报记者 史丽摄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前期已征求过意见、修改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办法今日正式发布。此次修改进一步减少、简化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取消了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并购重组的事前审核,取消了要约收购事前审批及两项豁免情形的审批;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灵活性;完善了借壳上市定义,明确借壳上市与IPO要求等同,同时创业板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丰富了并购重组支付工具,放宽了向非关联第三方购买资产的限制性要求;丰富了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制度,强化财务顾问责任;明确了分道制审核机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张晓军24日表示,新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等两个办法,将在30日后正式实施,在实施上采取“新老划断”的过渡期安排。
今日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施并联审批,发改委、工信部、证监会等相关多部门已制定了上市公司并联审批方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发改委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核准、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三项审批事项不再作为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审批。
张晓军24日表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并联审批的审核方式上,证监会不再将上市公司取得主管部门核准作为并购重组审核的前置条件,股东大会通过后可同时向有关部委和证监会同时报送文件,证监会及相关部委独立作出核准决定。
张晓军24日表示,前期已征求过意见、修改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办法今日正式发布。创业板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丰富了并购重组支付工具,放宽了向非关联第三方购买资产的限制性要求;丰富了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制度,强化财务顾问责任;明确了分道制审核机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张晓军24日表示,新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等两个办法,将在30日后正式实施,在实施上采取“新老划断”的过渡期安排。
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并联审核的实施适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24日起,证监会未受理的项目,不再要求提供其他部门已经受理或审批的证明文件;已经受理的项目,不再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意见,上市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披露后即可安排重组会进行审核。
张晓军24日表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两个文件的2014修订版今日发布,此次修改仅涉及一项修订,增加了一条关于登记结算机构的除外条款。
针对如何确保退市意见执行到位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改革完善退市制度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离不开市场各个方面的参与和实践,证监会将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工作。
退市意见发布后,针对如何做好退市与投资者保护平衡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对触及强制退市条件的公司,将严格“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在此过程中,证监会将从以下方面加强投资者保护。
张晓军24日表示,针对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证监会主席肖钢要求全系统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做好监管工作;推动科学立法推动完善市场法律规则体系;大力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依法治市的能力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