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5-05-22 16:20:5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马婧妤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22日双方签订了相关备忘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将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证监会:基金互认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介绍,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设定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他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关于两地基金互认的备忘录包括互认基本概念、框架安排、主要原则、适用范围、信息交换、监管合作等主要内容。

  证监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将拓宽跨境投资渠道

  邓舸表示,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将拓宽跨境投资渠道,提升两地市场竞争力;为两地监管机构共同建立基金监管标准奠定基础,推动亚洲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为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产品。

  证监会:符合条件的内地、香港基金可到对方市场公开销售

  邓舸表示,基金互认是指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基金互认,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内地、香港基金将可到对方市场进行公开销售。

  证监会详解内地投资人如何申购香港互认基金

  邓舸表示,香港互认基金可委托内地销售机构依法依规公开销售,内地投资人可到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流程与申购内地基金相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设定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的使用、分配按照国家外汇局规定施行。

  证监会部署法网行动第三批案件 为12起异常交易类案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集中部署“2015证监法网”第三批案件,此次部署的案件为12起异常交易类案件,针对六类新型市场操纵行为,包括:以内容虚假、夸大、不确定信息影响股价的;多个主体机构联合操纵股价的;以市值管理为名内外联手操纵股价的;在公募私募等不同资管产品通过价格操纵输送不当利益的;利用天价标杆股影响市场估值、联合操纵多只或一类股票的;市场操纵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行交织的。

  证监会六举措优化股票发行程序

  邓舸22日透露,证监会决定优化股票发行程序,内容包括简化见面会方式、优化再融资安排、完善中止审核程序、依法处理举报事项等;企业满足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公众股发行比例;企业可自主确定主承销商数量,取消IPO联合主承销商家数限制;还对发审内部工作安排进行了优化。

  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审核流程与审核进度将向社会公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大力改革境外发行上市制度后,境外发行审核的反馈意见条目大幅减少,今年以来核准项目的平均审核时间不到20个工作日,目前已经核准18项。他透露,下一步境外发行上市审核流程与审核进度将向社会公开,对已经受理的境外发行上市申请在受理后当周周五晚在证监会官网公开有关信息。

  证监会:舟山港2015公司债券顺利启动发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舟山港2015公司债券顺利启动发行,成为首单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也是首单由非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此前,证监会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保荐和发审委制度,并由交易所进行预审,证监会以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审核程序。此次舟山港2015公司债发行规模7亿元,期限5年,评级AA+,拟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邓舸说,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发行制度,优化审核流程。

  证监会将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将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禁入措施,特别是终身禁入的市场条件进行了修改,该规定自6月22日起实施,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从事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隐瞒、编造事实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造成投资者损失特别巨大的,违法人员违法情节严重且故意违抗调查的等情况,可以采取终身禁入;规定还明确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等人员纳入禁入范围等。

  证监会决定废止部门通知、部门函等函件172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22日发布“证监会关于废止涉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限制约束类的部函”,决定废止部门通知、部门函等函件172件。涉及的对象包括券商、基金、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

  两部门联合开展期货市场对经济的影响专项研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证监会联合组织开展中国期货市场对经济的影响专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