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半年内“限卖”

2015-07-08 19:4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马婧妤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告表示,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此举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上述限卖措施外,公告还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另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将另行规定。

  原文

  证监会公告[2015]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18号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