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日发规加码土地资金审核

2016-10-14 18: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10月14日,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官网发布公告,针对11月即将拍卖的三宗地块,增加了出让权补充公告。公告特别补充了“增加30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对交易资金来源进行审核”一条规定。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上海银监局透露,10月12日银监局紧急召开的会议,虽然不是坊间传闻的内容,但重点提示了房地产信贷风险,并对“3·25房贷新政”和“新六条”进行重申。而“新六条”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不得用于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应承诺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

  而据上海银监局新闻处相关负责人透露,继12日召集了辖内主要银行参加会议后,多家银行将开始各推举措,落实监管精神。

  “可以预测,上海土地市场即将迎来一场新的‘风暴’,上海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银监局等各层面主管部门开始多管齐下开展调控,上海土地市场的后续发展,很值得关注。”不少业内人士指出。

  土地出让重申资金审核 三宗地“中招”

  今日上海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公告主要针对将于11月开拍的三宗地块,分别是位于临港奉贤园区二期04FX-0002单元B0204地块、B0701地块,奉贤区柘林镇04-01区域地块、奉贤区南桥新城10单元03C-04、04-02区域地块。

  公告强调,竞买申请文件增加“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补充申报及承诺》,增加30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对交易资金来源进行审核。

  具体来说,参与拿地的开发商需要在补充申报资料中承诺,用于本地块交易的资金来源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资金来源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明确要求参与拿地的企业详细列明用于本地块交易的合规自有资金构成,以及本地块交易的自有资金构成情况,其中还包括资金涉及的关联方和关联方的资金来源。除了提供相关证明资金来源情况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自身及资金来源关联方的所有银行存款明细账等。

  多部门齐发力调控土地市场 中小房企将受打击?

  为了限制银行资金土地市场,近日上海将采取的措施不止会落实在土地出让层面。

  据报道,10月12日举行的会议,并未提出这些新政,但向银行提示了房地产信贷风险,重申了上海3.25和“沪六条”新政,多家银行也将开始各有举措落实监管精神。

  而“沪六条”明确要求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不得用于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并且要求银行严查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

  对于多部门齐发力调控土地市场的影响,资深房地产人士薛建雄认为,政策执行力度非常严,把让开发商筹钱的1个月时间封死了,可以说,开发商只要拍地,账上就必须要准备好所有资金。

  “运作不规范、现金流不足的房企只能退出了。但对于准备金足、运作规范的房企来说,可以说是有利的,应该它引导了市场竞争环境。”新城控股高级副总裁欧阳捷表示。

  据资深房地产人士薛建雄介绍,目前大多数房企的自有资金比例仅在20%左右,其他资金都是靠信托、开发贷、基金,甚至民间典当行等各种渠道融而来。

  国家统计局数据就显示,1-8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内贷款14199亿元,增长1.7%;利用外资97亿元,下降52.6%;自筹资金31983亿元,增长0.6%;其他资金45294亿元,增长34.1%。

  但通过信托、基金等渠道融资,成本至少是银行融资的一倍,所以没有了银行这一条渠道,企业的融资成本会升高,开发成本也会被推升。

  但业内人士指出,一般而言,大型房企可以运用的资金更多,可以保证足够的资金去拿地,但小开发商能提前筹得的资金却没有那么多。当前有些二三线城市甚至出现了开发商拍了地,付了10%的预付款后,就没钱了的情况。

  “目前要求开发商拍了地,就要把钱交齐,这也就避免了拿地之后,把地抵押做贷款的违规情况发生,也规避了开发商拍了高价,无法结清土地款的情况。”薛建雄指出。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沪补告字(2016)第5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16]839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现对临港奉贤园区二期04FX-0002单元B0204地块(地块公告号:201610201),临港奉贤园区二期04FX-0002单元B0701地块(地块公告号:201610202)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公告:
  一、竞买申请文件增加“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补充申报及承诺》(详见附件1)原件及相关附件”。
  二、增加30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对交易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原交易进度安排中,竞买资格查询时间由2016年11月8日开始查询调整为2016年11月28日开始查询;挂牌报价开始时间由2016年11月9日调整为2016年11月29日;挂牌截止暨现场竞价时间由2016年11月23日调整为2016年12月27日。具体请各意向人按照附件2所示时间安排参加后续交易活动。
  三、出让须知第八条调整为“竞买申请人可自2016年11月28日下午起的市场开放时间至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或设有查询终端的各区土地交易受理窗口查询终端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打印《竞买资格证书》或《申请人未入围通知书》。”
  四、本补充公告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五、已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24时前的意向人不再继续参与此次竞买活动的,可于即日起至市土地交易市场受理窗口申请退还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及其产生利息(计息期为该笔保证金入账之日起至同意退还竞买保证金当日止,利率为当期活期存款利率)。至竞买申请截止(详见附件2)时未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的意向人或2016年10月14日24时后提交申请的竞买人,将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内容,并愿继续参加此次竞买活动。交易结束后其所提交的竞买保证金将按出让文件的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21-5882362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