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2016-11-25 16:1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据深交所消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于11月25日正式发布了《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在总结分级基金管理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了分级基金份额折算、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工作,是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更加重视和防范市场各类风险、切实推进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满足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条件、通过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可申请开通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二是风险警示措施方面,发生下折算的B类份额在折算基准日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三是投资者教育方面,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四是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方面,投资者应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此外,《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今年9月9日至10月9日,深交所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高度关注,总体上对《指引》内容表示认可,也提出了一些优化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邮箱、热线和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反馈的有效意见建议554件,主要涉及投资者适当性资产门槛调整、折算业务处理、风险警示和投资者教育以及《指引》实施安排等方面。

  经认真研究,深交所采纳了部分意见或建议,对《指引》做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了第六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应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暂停接受分级基金的申购及分拆合并申报,或者实施停复牌。二是删除了B类份额于下折算基准日下午停牌一小时的规定。三是明确投资者应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四是完善了部分条款的内容表述。另有一些涉及《指引》具体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指引》发布通知中予以明确。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对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问题作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和论证,设定的资产门槛低于融资融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产品或业务。针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建议降低或取消投资者适当性门槛的意见,深交所高度重视,进行了进一步研究,考虑到分级基金比较复杂且具有杠杆属性,为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未予以调整。此外,由于部分意见建议超出了《指引》规范范围或者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等原因,未予采纳。

  深交所强调,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指引》在实施安排上为证券公司业务技术准备工作和投资者开通权限预留了5个月左右的过渡期。即,证券公司应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之后,可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未开通权限的投资者,自2017年5月1日起将不能进行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操作,但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之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