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不得开发8类产品

2017-01-03 17:39:5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据保监会1月3日消息,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保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引》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开发下列保险产品: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

  《指引》明确了保险产品命名规则,规定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同时,就保险条款的框架要素和重点条款内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费率的厘定原则和框架进行了明确。此外,《指引》规范了公司产品开发组织和制度,强化公司产品开发主体责任,要求公司成立产品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机制作为公司产品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进一步明确了产品开发管理流程,指导公司建立涵盖产品全流程的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按规定对产品进行评估,及时完善修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每年清理保险产品对不再销售的保险产品及时注销。

  《指引》的出台完善了产品开发监管制度,明确了政策红线,有利于引导公司强化产品管控和提高保险产品质量,对于有效释放行业发展活力,更好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提升服务能力和创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切实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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