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康人寿筹建遭否 保监会收紧险企准入门槛

2017-01-06 15:55:0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蕾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又一家保险公司递交的筹建申请被否。1月6日,中国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不予许可福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的批复》。这是2017年筹建遭否的第一家保险公司,却是近一年来被否的第五家待筹险企。

  保监会收紧保险公司准入门槛的迹象已显,严控保险行业“野蛮生长”的基调已然清晰。

  股东及高管资质存“硬伤”

  福康人寿筹建申请之所以遭否,主要是股东及高管资质等被监管部门抓到了“硬伤”。、

  这家待筹中的保险公司股东有8家,包括:大连机车商业城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景顺物流有限公司,本溪嘉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中胜置业有限公司,中大正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骏融投资有限公司,大连福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来自保监会方面的说明是:首先,主要发起人大连机车商业城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主要股东的要求;其次,拟任总经理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再者,公司经营定位不明确,从其申请的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材料看,没有论证形成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

  近年来,相继有神力财险、安农农险、三键人寿、大爱人寿、国开财险、天伦人寿、金色人寿等一批保险公司的筹建申请被否。尤其是在2016年,共有天津北方人寿、阳光盛世财险、上海欣安人寿、科畅财险等4家保险公司的筹建申请相继被否。

  “这还只是公示的,被保监会驳回或被不断要求补充筹建材料的待筹保险公司还有很多。”据业内人士透露称,很多保险公司的筹备周期已经长达五六年,至今还未等来保监会一纸批复。

  其中多数原因是这些待筹险企的股东及高管等资质不过关。近年来,一批地方民营资本相继涌入保险业,抱团发起设立保险公司。跨界经营的勇气虽然可嘉,财务实力却不敢恭维。这些地方民企,或自有资金不足、或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或没有连续三年盈利。这些都没能逃过监管的“法眼”。

  股东准入门槛趋严

  从近期监管部门释放的信号看,未来保险牌照的审批不但不会放松,甚至还会出现更加严格与审慎的趋势,严控行业“野蛮生长”的基调已清晰。对于自身条件不过硬的企业,尤其是“动机目的不纯”的资本,监管部门将坚决说不。

  近年来,在保险业内外部环境不断优化向好的形势下,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各路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收购或入股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在投资保险业的新热潮中,社会资本在投资主体身份、资金来源、资本结构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现象与新问题,急需新的制度予以规范。

  在此背景下,为能更有效地把控股东尤其是重要股东这一“入口”,保监会修订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上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进一步严格股东准入标准,设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哪些投资人不能“投”保险、不能“控”保险;同时强化股权结构监管,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三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以发挥制衡作用,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

  哪些人哪些钱不够格

  那么,究竟哪些投资人、哪些资金会被拦在保险业的门外?

  首先,根据《办法》规定,以下四类投资人,不能“投”保险。一是,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二是,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是,曾经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行为的;四是,曾经投资保险公司,在申请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漏报重要资料信息的,或者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重大责任的,或者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或者拒不配合监管机构监管行为的。

  同样,也有四类投资人,不能“控”保险。一是,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的;二是,在公开市场有不良投资行为记录的;三是,曾经有不诚信商业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是,曾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不正当行为的。

  此外,还有四类资金,不能“投”保险。一是,与保险公司有关借款;二是,以保险公司存款或其他资产为质押获取有关的资金;三是,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有关资金;四是,不当利用保险公司的财务影响力,或者与保险公司有不正当关联关系取得的资金。

  据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透露,《办法》并不是限制社会资本投资保险公司,是不给“只想浑水摸鱼的人”可乘之机,让那些了解保险行业经营特点、真心想做保险的投资人进入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