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厘定财险公司产品费率:保险费率水平应匹配风险特征

2017-01-10 17:52:3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陈俊岭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陈俊岭)从下月起,财产保险公司费率水平应与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的风险特征相匹配。

  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流程及管控制度,提高产品开发质量,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险费率,是指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保险费是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经济基础。合理、公平、充足的产品费率,对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利、维护行业稳定及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产品数量众多、种类繁复,很多产品存在定价过程不科学、流程管控不严格、费率结果不合理等问题,可能会引发定价风险事件。需要监管机构出台相应指导文件,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完善合理的定价流程及管控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保监会研究制定了《指引》,对财险公司费率厘定工作提出了全面而严谨的要求,让产品定价监管有章可循。

  具体来看,《指引》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对费率的构成和费率厘定的原则等进行了规范性描述;二是规范了费率厘定的具体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厘定过程、监控与调整;三是对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督管理办法作出规定。

  “《指引》的制定有三项基本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和充足性原则。”昨日,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费率水平应与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的风险特征相匹配,且不得根据风险特征以外的因素作出歧视性的费率安排。

  《指引》出台有何重要意义?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完善了财产保险定价监管机制,为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和回溯提供了完善合理的操作流程,推动保险公司形成精算循环内控机制,防范定价风险,从而更加严密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财险行业产品定价工作向更加专业、严谨的方向发展。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此前曾表示,目前行业数据积累和经验分析不足,需要夯实基础,同时实现保险消费者需求端和保险产品供给端的有效对接,实现针对不同风险状况标的的公平定价。

  “目前主要担心的是激进经营的风险,包括激进的产品、销售、投资策略等。”陈文辉称,尤其要强调保险公司应在产品开发中坚持原则,守住风险底线,要坚持“保险姓保”、“可保利益”和“合理定价”。

  下一步,保监会在费率厘定监管方面将有哪些举措?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称,建立和完善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管,既要立足当前,化解亟待解决的眼前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方面,构建费率厘定的整体框架和流程,督促市场建立费率厘定的监控与调整流程,形成完整的内部控制循环机制,以保证费率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充足性,对费率不断进行调整优化;另一方面,积极构建监管合力,强化保险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自控,利用协会自律、事后抽查等管理方法,持续督促公司加强产品费率厘定的管理;同时,还要加强跟踪和总结。跟踪《指引》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炼并纳入到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