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债务纠纷 众和股份遭深交所追问详情

2017-03-09 18:5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良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良)因众和股份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四川省江油人民法院拟对金鑫矿业采矿权司法拍卖,众和股份9日领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

  深交所表示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并要求众和股份详细说明截至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总额、担保对象、担保期限、被担保人债务逾期情况;截至 2017 年 3 月 8 日金鑫矿业借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已逾期的债务情况、因债务问题被提起诉讼的进展、资产抵押情况、承担的担保义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借贷纠纷等。

  回查公告,众和股份根于2016 年7月20 日对外披露,金鑫矿业向中融信托的2 亿元借款于 2016 年2 月到期,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6 年 5 月中融信托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6 月出具《执行裁定书》,将公司及金鑫矿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将冻结、扣划金鑫矿业、公司的银行存款 2.34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3.29%。

  深交所要求众和股份说明公司是否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3条、11.1.1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是否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3.3.1 条第三款的情形。

  根据该份关注函,众和股份今年3月8日披露,2016 年 7 月公司曾拟通过借款方式向金鑫矿业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偿还其到期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但由于金鑫矿业少数股东未同意该增资方案,故未能实施。深交所要求众和股份详细说明少数股东未能同意该上述方案的具体原因及决策过程,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众和股份还须说明江油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决定告知书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时间、执行地点、执行方式等,并说明金鑫矿业采矿权被拍卖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鑫矿业债务偿还方案,化解金鑫矿业采矿权被拍卖风险的具体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