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布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

2017-03-14 18:4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3月14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了关于实施《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自5月2日起正式实施。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将在铁矿石各交割地设置仓单服务商,为客户提供买卖铁矿石标准仓单的途径,打消客户因交割能力较差而回避近月合约的顾虑,利于活跃铁矿石近月合约。

  据介绍,该制度实施后,在铁矿石期货交易过程中,有仓单买卖需求的客户,可以通过会员在大商所场外综合服务系统(简称场外系统)提出买卖仓单申请,服务商通过会员响应报价,经交易所配对后,双方在电子仓单系统转让仓单,线下完成资金划转。

  在该制度框架下,参与仓单服务的主体包括客户、服务商、会员和交易所。客户和服务商参与仓单服务应与各自会员签订相关协议并通过各自会员办理,会员对客户和服务商参与仓单服务承担履约责任。会员参与本业务前,需向交易所申请开设仓单服务权限,交易所核准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后,在场外系统公布会员名单。有意向成为仓单服务商的企业,可以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交易所核准后,与申请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经业务培训后在场外系统公布。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客户买卖仓单均需支付服务费。买卖仓单的单价由交易所综合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升贴水和交割成本等因素规定,服务费单价由交易所规定上限并公布,服务商进行竞价,价低者优先配对。

  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客户买卖仓单需向仓单服务商支付服务费,因此客户在参与近月合约时将产生成本。为鼓励客户参与近月合约,大商所将同步实施降低近月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配套措施,即在不同时间段内对相应的近月合约交易实施手续费减收,手续费暂按规定标准的10%收取,将每季度评估并视评估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市场人士表示,铁矿石作为大宗散货品种,现货贸易通常是连续月采购和销售,我国期货市场普遍存在的近月合约不活跃、主力合约不连续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铁矿石期货价格的指引作用。大商所经过反复论证,创新性推出仓单服务制度,有利于促进铁矿石近月合约活跃,便利期现对接,对提升铁矿石期货价格影响力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