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调控升级: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2017-03-23 19:3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于祥明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于祥明)23日晚间,成都楼市调控政策也“升级”,扩大限购范围。即,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中国证券网记者注意到,就在近日有成都房地产界人士表示,成都二手房“步步高升”,因此不排除成都调控升级。话音未落,调控新政出台。今晚成都下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即,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还要求,强化区域职住平衡。即,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通知》还要求加强购房资格审核。即,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另外,《通知》还要求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即,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