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新“33条”吸引外资 扩大金融等服务领域开放

2017-04-27 15:3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4月27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商务委主任尚玉英介绍了上海市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据介绍,《若干意见》分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三大部分,共33条。这是新形势下上海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打造利用外资“新高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指导性文件,向全球投资者传递上海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加开放的姿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

  尚玉英表示,《若干意见》制定过程中,更加注重提高开放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其中,在投资准入方面,提出在国发5号文的基础上,争取在金融、电信、互联网、文化、文物、维修、航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领域和先进制造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先行先试。在总部经济发展方面,支持在沪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制造业利用外资方面,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外资企业技术改造等。

  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若干意见》强调上海市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外资企业可以同等享受;强调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在政府采购中,对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等。

  此外,《若干意见》还强调充分发挥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各类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完善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支持产业项目用地,着力促进项目落地;完善市区两级投资促进工作体系,通过构建面向全球的投资促进网络、实施重点领域招商引资行动计划、支持各区和开发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举措,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