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领跑创新创业债券承销

2017-05-01 19:41:4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严政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政)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在债券市场引发巨大关注。据悉,截至目前,市场共发行了8单“创新创业债券”,前6单均为东吴证券承销发行。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双创”企业发展壮大,是我国当前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但由于创新创业公司通常处于发展初期,公司规模不大,通过传统的银行体系获得融资途径十分有限,为完善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模式,支持创新创业,2016年3月,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东吴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承销发行了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人分别为方林科技、金宏气体以及普滤得,债券规模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打响了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第一枪。

  随后,中国证监会牵头组织成立了“双创”债券专项工作小组,正式开启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试点推广工作,东吴证券受邀加入该小组,并负责推广方案的牵头制定。2016年10月,东吴证券再次承销市场首批冠名“双创”的两单公司债券,并随后成功在深交所承销一单,为试点工作小组阶段性工作交出了一份圆满答卷。

  东吴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创新创业债券的成功推出,拓展了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力地支持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创举。

  作为目前发行“创新创业债券”最多的券商,东吴证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遇到了不少困难,例如部分企业对创新创业债券尚缺乏了解,担保落实存在一定难度,优惠政策覆盖面还不够广泛,承销机构的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等。

  东吴证券固定收益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指导意见稿,在加强制度供给方面做出了重大安排。其中,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设置转股条款、引入更为完善的增信机制创新这两条,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双创”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方面十分重要。

  另外,《指导意见》针对创新创业公司债发行规模较小,证券公司动力不足的问题,提出将证券公司承销创新创业公司债的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地方政府将推动创新创业公司债纳入地方政府科技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对接引导。

  东吴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助力创新创业企业成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一直是东吴证券重要的战略目标,该《指导意见》的推出,为券商、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券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下一步,东吴证券将继续在积极进行“双创”债券项目储备的同时,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债券业务创新,着力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