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规范共享单车发展 鼓励免押金服务

2017-05-22 08:5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于祥明

  中国证券网(记者 于祥明)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并于2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规范停车点位设置;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此外,《指导意见》还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并鼓励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并且,在交通部发布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之前,全国共有七个城市也陆续出台了监管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将城市共享单车纳入规范化管理。

  科学定位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指导意见》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其发展在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有序投放 重点场所施划配套停车位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为解决行车和乱停乱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规范运营 鼓励企业免押金提供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同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此外,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