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暂停网贷机构校园贷业务 鼓励银行提高校园贷质效

2017-06-28 16: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周鹏峰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周鹏峰)在前期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近日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同时,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在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的同时,银监会将鼓励商业银行积极研究探索校园贷可持续经营模式,用“良币驱逐劣币”,杜绝校园贷乱象。

  暂停网贷机构校园贷业务 存量逐步消化

  此次通知下发的背景是,银监会、教育部等六部委此前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大对网贷机构校园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是,部分地区仍存在校园贷乱象,尤其一些非网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

  针对当前各类放贷主体进入校园贷市场,缺乏相应制度和监管约束,以及放贷主体自身风险控制机制缺失等问题,此次通知明确,现阶段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整改计划。同时明确,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底,共有170多家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贷款规模达100多亿。这些参与机构中,100多家为P2P平台,另有不少为缺乏监管主体的机构,校园贷乱象就有不少是由这类机构引发的。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局要在前期对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杜绝网贷机构发生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大学生安全的行为。据相关负责人表示,校园贷利率高企,部分校园贷利率加上相关费用高达30%,乱象丛生。

  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通知明确要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银行提高校园贷服务质效

  此次通知的总体思路是,疏堵结合、打开正门、扎紧围栏、加强治理。因此,在暂停网贷机构校园贷业务的同时,通知明确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大学生群体的风险特点,开发既能满足大学生融资需求,又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校园金融产品。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局要加强引导,鼓励合规机构积极进入校园,要制订正负面清单,明确校园贷市场参与机构。

  相关负责人说,针对大学生的金融服务也将被纳入普惠金融当中。目前,中行、建行、招联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公司等均已开始涉足校园贷业务。通知明确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补齐面向校园、面向大学生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短板。

  为满足大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服务质效,畅通正规、阳光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同时开展校园贷的银行应制定完善的校园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整顿校园贷市场的同时,通知要求抓好校园秩序管理与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各高校要开展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引导学生科学理性消费,健全举报惩戒制度以维护校园稳定秩序。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现阶段应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开展校园贷集中排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同时,要畅通不良校园贷举报渠道,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发现的不良校园贷线索进行举报。对未经校方批准在校宣传推介、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校园贷或利用学生身份证件办理不良校园贷的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