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富仕:养老金投资管理应注重受托人义务

2017-07-15 18:40:5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蕾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7月15日下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秘书长郑富仕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海峰会”上表示,专业化的养老金投资管理日益重要,尤其在个人参与的养老保障体系第二、第三支柱中,更加要注重受托人义务。

  郑富仕表示,境内养老金的管理,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受托管理、投资管理、托管和账户管理,在境外还有养老金顾问等中介服务。目前,基金行业在境内的养老金管理中,主要担任投资管理人。

  那么,怎么看基金行业跟受托责任的关系?基金行业怎么更好地做好养老金管理,服务养老金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郑富仕指出,我国基金行业全面借鉴了境外公募基金行业的制度规范,这当中,核心的一点就是受托人义务的要求。《基金法》把受托人义务落实到了产品运作的各个层面,包括风险自担的产品设计和销售规范、强制托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管执法。“而且,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引入了双受托人的结构,也就是我们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是受托人,这个比境外的要求更高。”

  郑富仕表示,基金行业引入受托人义务,是为了加强对投资人的保护,受托人义务被视为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最高标准。

  在谈及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第三支柱时,郑富仕强调说,其中更应注重受托人义务。因为个人相比国家、雇主,专业能力、博弈能力都弱小得多,注重受托人义务,才能切实保护养老金参与人的权益。

  郑富仕进一步表示,公募基金行业的受托人义务是与生俱来的天然属性,体现在这个行业基本大法《基金法》和配套法规的方方面面,20年来基金行业的发展实践,也已充分证明这一事实。“作为行业协会,我们衷心希望基金行业把这个传统发挥好,做好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希望随着企业年金业务产品化的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个人能够自主选择产品,公募基金能够作为受托管理人,为用人单位和参与人做好资产配置和投资决策;希望我国的第三支柱个人账户养老金账户制度能够尽快建立起来,公募基金能够给大家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