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8家律所10名律师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017-10-13 16:3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马婧妤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3日通报了证监会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从事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的情况。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武汉、广东、深圳八家证监局对21家律所的47个IPO证券法律项目进行了抽查。

  常德鹏表示,此次检查发现,大部分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过程中越来越重视执业规范化,特别是经历了去年并购重组法律业务专项检查的律所,执业规范性及质量明显提高,发挥了较好的合规把关作用。

  同时,检查也发现,一些律所及从业律师依然存在问题,包括管理松散、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未能真正实现律所一体化管理等。有些律所不重内部制度建设,管理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者虽然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但流于形式,不能有效执行。有些执业律师未能形成质量导向的从业理念,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情况。有些不重视工作底稿的保存。

  此次检查后,证监会对8家律所,10名律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3名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证监管措施,对1家律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对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实施常态化、全覆盖式的现场检查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律所及律师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勤勉尽责,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从严惩处,并计入诚信档案,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上证报记者 史丽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