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中国因违反上市规则事项受港交所谴责

2017-10-26 17:2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忆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忆)26日盘后,港交所官网发出公告,谴责融创中国没有确保相关公告披露的准确完整性,相关执行董事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指出,融创中国与佳兆业于2015年2月6日刊发联合公告,涉及内容包括股份买卖协议及融创中国附属公司根据《收购守则》以有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收购佳兆业其余已发行股分。而融创中国附属公司与佳兆业在签订股份买卖协议的同时,也签署了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内容既没有在联合公告抑或在5月28日发布的终止股份买卖协议公告中被提及。

  上市委员会指出,孙宏斌及汪孟德在关键时刻以及现在均为融创公司公司董事,知悉有补充协议,但未向董事会披露补充协议以作知会及╱或供董事会审批。

  同时,孙宏斌在董事会不知情及未经其批准下,代表融创中国及附属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及使用其印章。

  上市委员会认为,该公司的违规情况属于严重违规,补充协议对公司财务影响严重:股份买卖协议若在补充协议所述的情况下终止,融创公司将会损失15.5亿元及其他可能的支付赔偿。因此,上市委员会裁定,融创中国未根据上市规则在联合公告和终止公告中披露补充协议,使得公告不准确、不完整、具有误导性,并对执行董事孙宏斌和汪孟德作出谴责。

  上市委员会提出,孙宏斌和汪孟德各自需在90日内,完成由上市部认可的其他课程机构(例如香港特许秘书公会、香港董事学会)所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事宜的24小时培训,以及2小时有关《上市规则》第二章披露要求(特别是第2.13条)的培训(合共26小时)。在完成相关培训后两星期内,向上市部提供由培训机构发出其全面遵守此培训规定的书面证明。

  与此同时,融创中国也需要完成上市委员会公告所述的相关指令,并在上市部确认无异议后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