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与天津等8家证监局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

2017-11-01 18:3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大连商品交易所11月1日与8家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大连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大商所将与相关派出机构按照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相互支持的原则,在信息沟通、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监管、市场培育服务、学习交流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据介绍,本次与大商所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有天津证监局、安徽证监局、山东证监局、湖北证监局、四川证监局、广西证监局、青岛证监局和大连证监局。

  大商所总经理王凤海在致辞中表示,本次协议的签署,将推动交易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合作上升到新的层面。大商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下,进一步发挥“五位一体”监管协调工作机制优势,确保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有效对接,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合作共赢。大商所将与证监会派出机构一道,把工作做深、做细,将服务做精、做实,切实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天津证监局局长安青松代表8家证监局致辞。他表示,期货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期货交易所与派出机构担当着不同的角色定位,但作为证监会系统单位,都肩负着一线监管职能,双方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方面都肩负着相同的责任与使命,在打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维护期货市场稳定运行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肩负着共同的职责与要求,秉承相同的服务理念,长期以来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他表示,监管协作备忘录紧紧围绕增强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在固化和提升各派出机构与交易所多年来积极探索监管协作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突出回归资本市场本源;把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作为切入点,聚焦市场风险防范化解;把针对各类监管业务特征设计安排相匹配的协作机制作为落脚点,全面创新协作机制,着力提升监管效能。他强调,本次协议的签署将极大促进培养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

  据介绍,10月30日,大商所与上海证监局在上海签署了监管协作备忘录。至此,与大商所达成监管协作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已达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