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设定流通股红线 炒新炒重组套路或受阻

2017-11-20 09:3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央行等五部委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在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空间的同时,以划定流通股“警戒线”的方式,对资金抱团“炒新”、“炒重组”等行为予以规范。

  据上证报20日消息,近年来,个别机构利用“市值”和“流通市值”之间的差异,大肆抱团炒作流通盘占比较小的次新股、重组股,屡屡上演股价数百元、市盈率近千倍的“投资闹剧”。

  为了堵住这一漏洞,此次《指导意见》将“警戒线”设定于“可流通股票”之上,即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此番“警戒线”的设置,可能会让抱团“炒新”套路受阻。2015年那波次新股的炒作或可提供前车之鉴。当时,不少次新股存在同一机构旗下多只开放式公募产品“抱团”,合计持股比例突破流通股15%的情况,导致相关公司股价出现惊人涨幅。

  亿衡投资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同一公募基金旗下产品合计持有单一公司流通股比例超过10%的案例有21起,其中绝大部分为近两年上市的次新股。可以预期的是,随着《指导意见》逐步落地,机构对次新股的“抱团”行为将调整。

  除了次新股,因资本运作而导致流通股占比较低的重组股,其资管产品持股比例也将被《指导意见》所约束,这意味着资产重组尤其是“蛇吞象式”重组完成后,相关个股股价大幅波动的情况或将得到遏制。

  由于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指导意见》被视为我国资管行业实现“统一监管标准”的里程碑。尤其是对以往处于“边缘地带”的私募、险资、信托等领域,将形成更加有效的监管效果。近年来,险资在A股市场表现颇为抢眼,但同一保险公司旗下的资管产品是否能够大比例持有单一上市公司股权,业界仍有一定争议。《指导意见》将保险公司旗下的资管产品纳入监管范畴,无疑将受到15%、30%上限的约束。此外,私募基金利用旗下产品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也将面临《指导意见》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