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公司暂停批设 已获批筹建的暂停开业

2017-12-01 19:35:3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丹丹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目前市场上参与“现金贷”业务的主要有四类主体,分别是网络小贷公司、P2P网贷机构、持牌金融机构、非持牌放贷机构。

  对于这四类主体,《通知》对其开设机构、展业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规定,明确监管权,并没有出现“一刀切”的现象。

  暂停新批网络小贷公司

  对于乱象最多的网络小贷公司,《通知》要求,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同时,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也受到严格规范。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此外,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银行不得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放贷

  《通知》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P2P网贷不得撮合“高利贷”

  对于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通知》规定,其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同时,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通知》明确,P2P网贷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通知》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坚决取缔

  《通知》要求,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根据情况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在现存的“现金贷”市场上,还活跃着一批未经任何监管部门批准的非持牌放贷机构。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