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制定车险专属反欺诈指引 要求关键岗位双人复核

2017-12-14 17:54:4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陈婷婷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陈婷婷)为加强车险欺诈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欺诈风险,保监会在《反保险欺诈指引》基础上,制定车险专属反欺诈应用指引。

  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应建立全流程的车险反欺诈防控体系,涵盖宣传、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保全、反洗钱、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等各关键环节。

  具体来看,保险机构应明确车险实务操作规范,严格权限管理,针对不同岗位风险特性,制订严格岗位互掣制度。如核保岗位不得与核损、核价、核赔岗位兼任;同一赔案中,查勘、定损与核赔岗位,核损与核赔岗位之间不得兼任等。关键操作至少设置双人复核,关键岗位要实行定期轮岗。

  同时,在承保时,保险机构应设置欺诈风险审核程序,包括客户身份识别,车辆信息识别,欺诈危险信号排查,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背景材料的可能性评估等。

  随着大数据技术应用,指引也要求保险机构应依靠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通过关联性数据分析等方法对风险线索进行串并,识别团伙欺诈风险。必要时应提请上级机构或总公司在全系统范围内对风险线索进行审核与串并。涉及其他机构或其他地区的,应报请各地保险行业协会或反欺诈中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风险线索进行审核与串并。必要时,应报告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指引还显示,保险机构应建立车险欺诈风险内部报告制度。反欺诈职能部门应定期收集车险欺诈线索和欺诈报告,制作反欺诈工作总结,在保险机构内部进行报告和通报。

  对于赔案存在故意骗取保险金的疑点,但没有掌握确凿证据未能拒赔的(包括部分欺诈减赔的)情况,各保险机构应在车险反欺诈信息系统“欺诈标志”字段中分别选择“欺诈拒绝赔付”“欺诈放弃索赔”“疑似欺诈”代码,同时填列“欺诈类型”“挽回欺诈损失金额”等欺诈字段以及“是否拒赔案件”“拒赔原因描述”等相关字段。

  对于风险程度较高的车辆、人员、机构等,各保险机构应分别对“车辆风险类型代码”“人员风险类型代码”“机构风险类型代码”字段予以标记,并选择相应的风险类型代码,通过专网系统自动报送至行业车险反欺诈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