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将于1月19日正式实施

2018-01-12 09:24:4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12日从民航局获悉,修订后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8年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进一步放宽国有和非国有主体投资民航业准入标准,鼓励、支持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并引导、规范民航企业之间的投资行为,以促进民用航空业快速健康发展。

  《规定》指出,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投资民用航空业。民用航空业在放宽投资准入的同时,对各类民用航空企业的管理政策实行同等待遇。

  《规定》明确,对国内投资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保持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相对控股,其中,国有相对控股应当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同时,鼓励各国内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民用运输机场,纳入民航发展规划的枢纽机场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民用运输机场应当保持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相对控股。采用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投资建设或运营民用运输机场的,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规定。

  《规定》对民航企业之间的投资行为作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全货运航空公司以外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纳入国家规划的国际枢纽和区域枢纽的民用运输机场或其共用航站楼,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民用运输机场投资本机场范围内的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及其设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

  《规定》还指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主要由中央政府投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投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之外的其他领域。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在民用运输机场兼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民用运输机场的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兼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规定》要求,民航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国内投资民航业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枢纽机场和战略机场名单:运输企业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枢纽机场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民用运输机场以及深圳、厦门、大连、桂林、青岛、温州、宁波、三亚八个城市的民用运输机场;战略机场为新疆、西藏自治区内民用运输机场。

  【相关阅读】

  五大航空产业集群加速成型 航空产业重点项目频结硕果

  随着C919的生产和交付,以及其他重要航空产品的研发生产,我国正在加速形成以上述城市和上海为核心的华东、东北、西北、西南、中部五大航空产业集群。

  民航新增306条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

  日前,国家发改委、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航线价格放开力度较大,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比2016年时增加了306条,总数达到677条。

  民航工作会议确定2018年“待办清单”

  全国民航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在总结回顾2017年工作的同时,还对2018年的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全力推动支线航空发展、继续推动低空空域开放、建设世界级机场群等具体目标被列入了民航业2018年的“待办清单”。

  全国民航工作会议:开启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新征程

  12月27日,2018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民航2017年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全面分析了当前民航发展的新形势,科学谋划了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的战略安排,明确提出了2018年民航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两部门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 打造世界级机场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透露,发改委与民航局日前印发《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未来将实现京津冀区域内民航机场的有效衔接,逐步形成统一管理、差异化发展的格局。到2030年,基本实现京津冀地区主要机场打造形成空铁联运、协同发展的世界级机场群。

  【个股解析】

  民航8只概念股价值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