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指标需按月度报送

2018-01-18 19:16:3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陈婷婷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陈婷婷)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更好地发挥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今日,保监会表示,决定将“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监管统计指标由按“季度”报送调整为按“月度”报送。

  从调整监管指标范围来看,此次调整涉及6类保险监管统计指标,共计1000个明细指标。其中包括:363个“保险金额”明细指标,131个“期末有效保险金额”明细指标,131个“本年累计新增保险金额”明细指标,51个“签单数量”明细指标,176个“期末有效保单件数”明细指标,148个“本年累计新增承保保单件数”明细指标。

  保监会表示,该调整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即从2018年2月报送1月月报时起,各保险公司应向保监会报送调整后的保险监管统计信息。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指标调整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修改本公司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按时完成“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保险监管统计指标“月度”报送工作。及时报送保险监管统计信息的同时,需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