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代表建议:上海应积极推进长三角港口协同机制建设

2018-01-24 12:39:4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宙洁 宋薇萍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宙洁 宋薇萍)2018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严伟建议,围绕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一带一路”倡议、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战略,上海应积极推进长三角港口协同机制建设。

  严伟表示,在新时代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长三角港口应以一体两翼协同发展制度建设为切入扣,联手打造引领全球港口发展的“东方大港”。不过,由于目前行政区划、地区竞争等因素,长三角港口群在形成统一的发展定位、运营制度、法规体系、治理机制、对外竞争模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瓶颈。从国际经验来看,要实现港口群的协同发展,首先要在法律制度上加以保障。

  为此,严伟建议,首先,制定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条例。制定相关区域港口协同发展条例,推动长三角港口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发展机制。明确长三角港口发展规划制定的牵头部门,对港口岸线、泊位、航线、信息平台等进行统筹,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明确长三角港口分工体系,结合其基础及特色,实现港口群统一的对外竞争模式。

  其次,建立长三角港口法定协调机制。在现有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长三角港口联席会议、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决议执行等法定议事制度。建立长三角港口区域协同治理的统一机制,明确相关成果结论的法律效应,构建长三角港口实质化合作平台。

  再次,统一规章制度营造公平营商环境。推动长三角港口制定统一的市场行为规范与服务标准,形成公平的营商环境。推动长三角在支持港口发展优惠政策、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一致,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推动长三角港口群在海关、税务、检验检疫、海事、金融、外汇等方面的政策统一,构建公平的政策环境。

  最后,制定港口绿色安全发展相关规定。统筹推进长三角绿色港口建设,制定长三角协同的港口绿色安全运营制度。制定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标准,构建长三角绿色航运缓冲区以及船舶排放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长三角船舶港航环保规定,形成安全监管、搜寻救助和船舶污染防治三位一体的区域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