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新规:使用非自有资金投资险企的股东将被追溯

2018-03-07 10:2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陈婷婷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陈婷婷)3月7日上午10点,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忠宁,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副处长曹晓英出席会议。

  据介绍,为了规范公司的出资行为,防范用保险资金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办法》明确要求投资保险公司需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加强对入股资金真实性审查。

  一是明确了自有资金应以净资产为限。

  二是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不得用于投资保险公司的资金类型,包括禁止以保险公司有关借款、以保险公司存款或其它资产为担保获取的资金、不当利用保险公司的财务影响力或者与保险公司有不正当关联关系取得的资金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等。

  三是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穿透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自有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对于使用非自有资金投资入股的,规定了包括责令转让股权、撤销行政许可、限制投资保险业等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