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将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2018-04-18 21:16:5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4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给予税收优惠。

  其中,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速。

  “这是继提高个税起征点和增加项目扣除之后,一项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个税改革政策,是迄今为止我国多轮个税改革以来的最大亮点。”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中国证券网记者表示。

  他指出,所谓针对性是指专门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收入三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于给科技人员特别是现有体制内的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科技人员发了一个“大红包”。这对调动我国科技人员热爱科研、开展研究和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将会发挥重大作用,有利于我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科技研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

  他表示,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此次单独出台的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的个税优惠政策,旨在加快发展国家核心技术,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从国家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角度出发,这项个税优惠政策应该作为个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坚持执行下去,才能让我国科研能力和科技水平真正站上世界高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