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8-05-21 20:2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忆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忆)5月21日晚间,国信证券(下称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国信证券表示,公司曾在2018年1月底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2018年5月21日,国信证券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龙飞虎、王晓娟、张苗、曹仲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45号)。

  据悉,中国证监会已对相关事项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公司出具的《华泽钴镍恢复上市保荐书》、《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和《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涉嫌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公司在核查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应收票据,以及利用审计专业意见等方面未勤勉尽责。 公司该次保荐业务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违法情形。 龙飞虎、王晓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该次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行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情形。张苗、曹仲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据披露,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于公司保荐业务行为,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龙飞虎、王晓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于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行为,责令公司改正,没收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600万元,并处以1800万元罚款;对张苗、曹仲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国信证券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等有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公司及龙飞虎、王晓娟、张苗、曹仲原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将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国信证券在公告中指出,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广大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