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人身险公司《精算报告》编报规则修订

2018-06-11 12:08:3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蕾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中国证券网独家获悉,为深入推进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部署,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人身保险行业状况,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负债监管,推动行业着眼长远、稳健经营,银保监会对人身保险公司《精算报告》编报规则进行了修订。

  根据银保监会近日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各人身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精算规定及通知要求,按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加大负债管理力度;落实资产负债匹配报告制度,推动负债与资产有效联动;强化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度,严守流动性风险底线。

  银保监会将进一步依法加强总精算师履职情况管理。对于初次申请核准总精算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拟担任总精算师职务之前所在公司出具的履职情况报告;总精算师任职过程中及离任后,原公司需依照《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总精算师的审计报告。

  对于未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精算报告》、提取责任准备金、负债与资产严重错配以及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的,银保监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对有关公司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各人身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年度《精算报告》。2017年度《精算报告》应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上报。年度《精算报告》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未设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应当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并承担责任。

  年度《精算报告》由九部分组成: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型人身保险业务报告、万能型人身保险业务报告、投资连结型保险业务报告、负债与资产匹配管理报告、现金流压力测试报告、内含价值报告、利源分析报告。

  根据要求,总精算师在《精算报告》中,应当对本《精算报告》做出声明。声明内容包括:一是关于总精算师的描述,包括:姓名、职位(总精算师/财务总监)、与公司的关系(从业时间)、精算师资格、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二是关于总精算师工作范围和本声明涵盖的责任范围,例如:“本人XXX,作为XXX公司的总精算师,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X规定,已按时上报本公司XXXX年度精算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进行了完整审核。本人认为精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业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符合一般精算原则和精算方法;考虑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符合公平、公正原则……”